【负数的起源】
【慕联导读】
今天人们都知道用正负数来表示两种相反意义的量。例如1大气压下冰点混合物的温度表示0℃,则开水的温度为+100℃,而零下10℃则记为-10℃。若以海平面为0点,则珠穆朗玛峰的高度约为+8848米,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深约-11034米。在日常生活中,人们常用“+”表示收入,用“-”表示支出。可是在历史上,负数的引入却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。
古人在生活实践活动中遇到了一些问题:如两人互相借用东西,对借出方和借入方来说,同一东西具有不同的意义;再如从同一地点,两人同时向相反方向行走,离开出发点的距离即使相同,但其表示的意义却不同。久而久之,古人意识到仅用数量表示一个事物是不全面的,似乎还应加上表示方向的符号。为了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等问题,逐渐产生了负数。
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和使用负数的国家。据《九章算术》记载中早在2000年前我国古人已经开始使用负数,而且明确指出若“卖”是正,则“买”是负;“余钱”是正,则“不足钱”是负。
1700多年前,我国数学家刘徽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正数和负数的概念。他还规定筹算时“正算赤,负算黑”,就是用红色酸臭表示正数,黑色算筹表示负数。这个记载比国外早七八百年。同时还规定了有理数的加、减法则,认为“正、负术曰:同名相益,异名相除。”这“同名”、“异名”即现在的“同号”、“异号”、“除”和“益”则是“减”和“加”,这些思想,西方要迟于中国八九百年才出现。印度在公元7世纪才采用负数,公元628年,印度的《婆罗摩修正体系》一书中,把负数解释为负债和损失。
1544年,德国的史提菲把负数定义为比任何数都小的数。1545年,意大利的卡当著《大法》,成为欧洲第一部论述负数的著作。
400多年前,法国数学家吉拉尔首次用“+”表示正数,“-”表示负数。这样的表示方法被广泛接受,并沿用至今。
特别是1637年,法国数学家笛卡尔发明了解析几何学,建立了坐标点,将平面点与负数、零、正数组成的实数对应起来,使负数得到了解释,从而加速了人们对负数的承认。但直到19世纪,德国数学家魏尔斯特拉斯等人为整数奠定了逻辑基础以后,负数才在现代数学中获得巩固的地位。
来源:互联网 编辑:徐慧芳